依据GB50370-2005国标*3.2.7条规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也就是说除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下沿底边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外,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安装高度没有限制。目前使用较多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二氧化碳和其他大多数气体灭火药剂比重均比空气重。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嘴均安装在防护区**部,带一定角度向下喷洒。气体灭火系统在喷洒过程中,防护区内地面的灭火气体比重较大,灭火浓度也较大,有利于*将火灾扑救,随着离地面高度的升高灭火气体比重降低,防护区的**层大多数聚集的是被压缩的防护区内的空气。若将泄压口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位置,泄压口释放的**压气体大多数将是压缩空气,这样减少了灭火气体的流失,既确保了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建筑物不遭到破坏,又确保了快速将火灾扑灭。 建议各种类型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泄压口下沿底边安装高度应在防护区净高2/3以上。